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及其重大意义
从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二十大报告,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习近平法治思想逐步形成发展。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战略意义,明确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职能定位,系统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即“十个坚持”,包括: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包括: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十一个坚持”,系统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根本立场、正确道路、首要任务、时代使命、总抓手、工作布局、重要环节、迫切任务、基础性保障、关键所在。与2018年提出的“十个坚持”相比,“十一个坚持”多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并不再单独强调“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凝聚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的长期探索中形成的智慧结晶,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实践的新境界。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话,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论断。在当今中国,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我国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认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这次修改宪法,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我们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说的“这次修改宪法”指的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第五次宪法修正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2020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提出,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都必须自觉接受党中央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满足人民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延展的美好生活需要,针对人民群众意见比较多的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聚焦发力,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制度体系。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这三个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